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5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5316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1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柳确认结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24799.52元(包括本金24281.69元、利息517.83元)、逾期保费2623.94元及相应的违约金(以24799.52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柳一致同意以235000元了结上述全部债权债务关系,该35000元由杨柳于2019年9月15日前支付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杨柳如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本调解书第一项内容计算的金额主张权利,并就未支付部分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四、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43元、保全费320元,共计563元,由杨柳负担(该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杨柳于2019年9月15日前直接支付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本调解协商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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