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1********4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04民初6882号 |
案号 |
(2020)苏0804执1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桂军欠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付利息30000元),原、被告一致确认由被告宋桂军于2020年6月30日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48000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未付利息应为266000元),如被告不能按时还款,被告宋桂军自愿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66000元,同时原告有权就未付案件款申2请强制执行;二、原、被告一致要求本案事实不在调解书中陈述;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纷;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五、案件受理费5274元,减半收取2637.5元,原告郑杨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