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宁民初字第96号 |
案号 |
(2015)宁执字第00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安市新泰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借款本金769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本金76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25‰计算); 二、被告福安市新泰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元; 三、被告刘朝阳、陈彩华、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福安市新泰门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3-24 |
发布时间 |
2015-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义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06830779112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德市东侨区天湖路8号金龙商住小区1幢909、910、911、9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