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求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1********5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02民初926号
案号
(2022)闽0902执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求辉、陈彩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余冬英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01461元(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4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为人民币101461元)。案件受理费432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冯求辉、陈彩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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