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98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民终1523号
案号
(2022)闽0981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2021)闽0981民初46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2021)闽0981民初464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2021)闽0981民初46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钟文辉由吴萍直接抚养,钟林明每月负担1000元抚养费至钟文辉年满十八周岁止”;四、钟林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吴萍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五、驳回吴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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