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区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6********1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34民初472号
案号
(2020)晋1034执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汾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小虎、李付良于2019年10月12日前向汾西县勍香镇众鑫农村资金互助社还款利息4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还款本金26000元;二、被告冯明生、李区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三、被告冯明生、李区良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小虎、李付良追偿;四、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本案受理费544元,减半收取272元,由原告汾西县勍香镇众鑫农村资金互助社负担。(李付良、王小虎已还款本金及利息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汾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