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区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6********1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4民初472号 |
案号 |
(2020)晋1034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小虎、李付良于2019年10月12日前向汾西县勍香镇众鑫农村资金互助社还款利息4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还款本金26000元;二、被告冯明生、李区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三、被告冯明生、李区良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小虎、李付良追偿;四、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本案受理费544元,减半收取272元,由原告汾西县勍香镇众鑫农村资金互助社负担。(李付良、王小虎已还款本金及利息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