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长江啤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47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03民初2918号
案号
(2020)赣0403执8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长江啤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返还借款本金1215126.46元,利息及罚息303286.15元,合计1518412.61元(截止至2018年12月13日),并合同约定支付自2018年12月14日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被告李成春、林纯枢、诸秀妹、胡爱芳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5072元,由被告江西长江啤酒有限公司、李成春、林纯枢、诸秀妹、胡爱芳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炳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794785179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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