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4********2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03民初1150号
案号
(2020)桂0403执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江平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梧州市桐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5051元及利息(利息以445051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至还清货款本金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402元,保全费288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平负担。判决如下:被告江平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梧州市桐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5051元及利息(利息以445051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至还清货款本金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402元,保全费288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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