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晓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311********1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30民初164号 |
案号 |
(2020)晋0830执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芮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泽峰、张晓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97000元及利息。被告张彬彬、南云龙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255元,由被告常泽峰、张晓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芮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