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市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9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23民初2650号 |
案号 |
(2020)苏1023执2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安市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柏寿鸿、吴乃虎、吴乃群、范茂梅、江苏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对欠原告傅宗君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9.5万元,合计49.5万元表示认可,并定于2020年8月30日前还款10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还款14万元,2021年4月30日前还款10万元,2021年8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还款7.5万元,还款顺序为先本后息;二、如被告淮安市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柏寿鸿、吴乃虎、吴乃群、范茂梅、江苏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还款,原告傅宗君有权就未偿还的部分一并向本院申请执行,且被告淮安市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柏寿鸿、吴乃虎、吴乃群、范茂梅、江苏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自愿承担违约金(以40万元本金未还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8月30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三、被告淮安市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柏寿鸿、吴乃虎、吴乃群、范茂梅、江苏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0.1万元,并定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8739元,减半收取4369元,保全费3070元,合计47439元,由六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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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柏寿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753907301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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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金湖县闵桥镇横桥集镇胜利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