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红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0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91民初3719号
案号
(2020)苏0891执1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蔡红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月好借款3万元并承担利息(从2017年9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并承担律师费2000元,被告仇一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蔡红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923851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