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窦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1********1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11民初2295号
案号
(2020)苏1111执1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窦超欠原告蔡世强借款本金50000元,由被告于2020年8月17日前给付原告10000元,下剩40000元自2020年9月起于每月17日前给付原告3000元直至付清止;二、如被告窦超有一期逾期还款,则视为原告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可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50元,合计1075元,由原告蔡世强负担。2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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