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窦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11********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11民初2295号 |
案号 |
(2020)苏1111执1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窦超欠原告蔡世强借款本金50000元,由被告于2020年8月17日前给付原告10000元,下剩40000元自2020年9月起于每月17日前给付原告3000元直至付清止;二、如被告窦超有一期逾期还款,则视为原告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可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50元,合计1075元,由原告蔡世强负担。2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