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0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5924号 |
案号 |
(2020)苏0812执2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雨凡借款本3金77000元及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81元,减半收取1041元,由被告孙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