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一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81********1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02民初596号 |
案号 |
(2020)皖0802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一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锐借款524264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6%计算,已支付的6400元在利息中扣除);二、驳回原告梁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35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共计13855元,原告梁锐负担2400元,被告汪一航负担11455元(原告已预缴,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