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付小强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26********003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6民初308号 | 
| 案号 | (2020)晋1026执31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小强、柴亚丽于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9000元,并按利率月息6.4125‰支付2018年5月31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二、被告付小强、柴亚丽承担逾期借款违约金(即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案件受理费1240元,已减半收取,申请保全费1065元,由被告付小强、柴亚丽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