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801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1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贺峰、管永梅、李志东偿还原告郝瑞琪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12500元,共计4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案件受理费1694元,公告费440元,共计2134元, 由原告郝瑞琪负担744元,由被告贺峰、管永梅、李志东负担1390元(含440元公告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