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4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1民初5058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1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案双方一致同意被告蔡明伟于2018年10月18日前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10000元,自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10月,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1000元。二、如果被告蔡明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有权按28595元的未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上述款项被告蔡明伟支付至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账号为1103024829200530668,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北塘支行。2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8元,由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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