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2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1民初4555号
案号
(2020)苏1111执1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未偿还的本金19731.65元及利息(以本金19731.6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夏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6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负担130元,由被告夏斌负担2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