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4********0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02民初14号
案号
(2020)冀1102执26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崔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郭锁振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28日止);二、驳回原告郭锁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388元,由被告崔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1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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