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322********1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4民初373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17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敏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偿还拖欠本金借款本金1021061.72元、利息42957.61元、罚息151.39元、复利:630.45元(暂计至2020年6月5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4525%计算);二、被告梁敏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支付律师费6800元;三、原告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对被告梁敏玲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文华路2号佛奥康桥水岸3座906的房地产在上述第一、二项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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