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阳市京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81民初4103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2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丹阳君美睿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偿本金43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孟建国、丹阳市京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丹阳欧国立车业有限公司、姚卫群、张建国对被告丹阳君美睿塑胶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向原告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6200元,由被告丹阳君美睿塑胶有限公司、孟建国、丹阳市京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丹阳欧国立车业有限公司、姚卫群、张建国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丹阳君美睿塑胶有限公司、孟建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培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778684415W |
登记机关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界牌镇长江渔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