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宸信泰富进出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14397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3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宸信泰富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阴市西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2966708.40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14年4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江阴市营欣织造有限公司对江阴市宸信泰富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江阴市西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54元(江阴市西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西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948元,由江阴市宸信泰富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营欣织造有限公司负担3030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本8院,江阴市西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0306元由本院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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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培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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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滨江西路2号3幢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