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旭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30********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824民初1890号 |
案号 |
(2020)晋0824执恢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崔旭红、张昌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山西昕光包装有限公司150000元,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山西昕光包装有限公司150000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山西昕光包装有限公司102000元,将款项打入韩淑平账户(开户行农行稷山县支行翟店分理处、户名韩淑平、账号6228413040435618515)。如有一次逾期,按450000元执行。案件受理费元7330元,减半收取3665元,保全费2770元,共计6435元,由被告崔旭红、张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