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1********2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1662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3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1614063】。一、限被告许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还欠款本金55329.59元、账单分期手续费1350.96元、现金分期手续费1510.5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月9日,利息为10399.03元,此后的利息从2019年1月10日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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