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2********4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803民初270号
案号
(2020)冀0803执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孙晓东偿还原告柴凤艳借款本金34000元及利息8000元(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3月底);偿还方式:自2020年4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2000元及借款本金当月产生的利息2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孙晓东有一期逾期给付,自其逾期之日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原告柴凤艳可申请执行一次性付清,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原告柴凤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0元,减半收取425元,被告孙晓东承担350元,原告柴凤艳承担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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