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2********4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803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0)冀0803执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孙晓东偿还原告柴凤艳借款本金34000元及利息8000元(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3月底);偿还方式:自2020年4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2000元及借款本金当月产生的利息2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孙晓东有一期逾期给付,自其逾期之日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原告柴凤艳可申请执行一次性付清,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原告柴凤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0元,减半收取425元,被告孙晓东承担350元,原告柴凤艳承担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