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荣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84********20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9006民初1218号 |
案号 |
(2020)鄂9006执恢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海洋、艾荣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借款本金450322.79元,截止2019年7月2日的利息及罚息48973.45元,并支付从2019年7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按原、被告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的约定计算)。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对被告赵海洋、艾荣涛所有的位于天门市皂市镇桥西路的房产1幢[产权证号为:天房(皂市)字第0006994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