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洪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8********33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9006民初968号 |
案号 |
(2020)鄂9006执恢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洪林、张德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借款本金190000元,截止2019年5月8日的利息及罚息53572.12元,并支付从2019年5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按原、被告签订的《个人商务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