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4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7749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5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涛于2020年9月15日前退还原告崔丽货款205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22日起以20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的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如到期不支付,被告汤涛另自2020年3月22日起以未归还货款为基数按月息1分支付原告崔丽违约金至款清时止;二、双方关于(2020)皖0104民初7749号买卖合同纠纷争议一次性解决,双方言明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4430元,减半收取2215元,由被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