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4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7749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5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涛于2020年9月15日前退还原告崔丽货款205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22日起以20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算的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如到期不支付,被告汤涛另自2020年3月22日起以未归还货款为基数按月息1分支付原告崔丽违约金至款清时止;二、双方关于(2020)皖0104民初7749号买卖合同纠纷争议一次性解决,双方言明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4430元,减半收取2215元,由被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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