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师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7********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兴安刑初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405执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任师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晓娟、岳志刚因被害人岳忠信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16,239.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