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玉兰牧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88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8101民初239号
案号
(2021)黑8101执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泉岭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玉兰牧业有限公司、李玉兰、庞明月偿还原告刘尚海借款本金400000.00元及利息〔本金400000.00元,自2014年12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本金40000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0%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刘尚海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玉兰牧业有限公司、李玉兰、庞明月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泉岭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玉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3001663874884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局直六十委2栋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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