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5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82民初1101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丽丽、张连贵同意于2019年10月10日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元(已履行);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偿还本金17889元,共10季度,合计本金178890元。剩余利息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若被告晋丽丽、张连贵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自第一次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就未能偿还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仍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晋丽丽、张连贵承担。二、被告李伟、杨文珍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40元,由被告晋丽丽、张连贵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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