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6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82民初1268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董新华、陈海花于2019年11月20日支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元,剩余本金189000元及截止2019年9月19日利息54371元,于2020年11月19日前还清。若被告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就未能偿还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二、被告董建华、吴华丽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2550元由被告董新华、陈海花、董建华、吴华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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