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6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82民初1268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董新华、陈海花于2019年11月20日支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元,剩余本金189000元及截止2019年9月19日利息54371元,于2020年11月19日前还清。若被告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就未能偿还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二、被告董建华、吴华丽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2550元由被告董新华、陈海花、董建华、吴华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