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7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164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芳华、郭新华自愿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息1137263元(本金999000元,利息138263元,其中利息截至计算到2019年10月9日),被告朱芳华、郭新华于2020年6月22日偿还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5000元(已履行),自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计24个月,每月月底前偿还本金5000元,2022年7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息1012263元及2019年10月10日开始计算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的利息。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从被告违约之日起,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郭新元对被告朱芳华、郭新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郭新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芳华、郭新华追偿。五、案件受理费7518元,被告朱芳华、郭新华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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