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荆建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2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564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荆建文偿还原告韩华借款本金62000元,于2020年5月28日当即给付10000元,剩余52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荆建文在2020年9月30日前履行完毕,原告放弃被告支付利息的请求;如被告荆建文在2020年9月30日前未能履行完毕,被告未归还本金的部分即应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30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350元,调解减半收取675元,由被告荆建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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