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鞠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5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140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贾秀平、王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00000元及截止2019年10月9日利息16530元,并偿还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实际履行期届满之日止双方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5元,由被告贾秀平、王鞠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