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02********5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923民初664号
案号
(2020)晋0923执恢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许杰于半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从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19日止,按月利率11.49‰计算利息;从2015年12月20日其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7.235‰计算罚息);二、白素清对第一项规定的许杰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代县兴隆铁矿对第一项规定的许杰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代县兴隆铁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许杰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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