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2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12刑初574号 |
案号 |
(2020)苏0812执2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董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5止。)二、被告人董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颜春、张严兄、张桂除、张桂荣30950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颜春、张严兄、张桂除、张桂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