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洪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4********5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29民初1123号
案号
(2020)晋0829执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洪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陈胜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3年9月26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计1560元,由被告王洪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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