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洪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4********5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29民初1123号 |
案号 |
(2020)晋0829执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洪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陈胜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3年9月26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计1560元,由被告王洪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