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1********5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刑初216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1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柳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蔡瑞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杜旻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李兵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5月1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杨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六、被告人周美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七、作案工具华为p10手机一部(串码:866874031886253)、oppor15手机一部(串码:869762030425594)、电脑主机四台、u盘三个,依法予以没收;八、追缴并没收被告人柳波违法所得人民币181159元、被告人蔡瑞拉违法所得人民币50183.1元、被告人杜旻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李兵兵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杨鹏违法所得人民币17239.9元、被告人周美娟违法所得人民币41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