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1********5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81刑初216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1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柳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蔡瑞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杜旻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李兵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5月1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杨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六、被告人周美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七、作案工具华为p10手机一部(串码:866874031886253)、oppor15手机一部(串码:869762030425594)、电脑主机四台、u盘三个,依法予以没收;八、追缴并没收被告人柳波违法所得人民币181159元、被告人蔡瑞拉违法所得人民币50183.1元、被告人杜旻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李兵兵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杨鹏违法所得人民币17239.9元、被告人周美娟违法所得人民币41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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