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2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3民初150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1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新派(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徐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协议》于2017年12月28日解除。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原告新派(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49822.5元。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原告新派(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装饰装修损失4478992.99元及违约金250000元。四、驳回原告新派(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61元,由原告新派(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061元,被告徐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050200190X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大同街125号天成国贸中心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