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0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1民初375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苏0311执2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赵涛、权漫漫尚欠原告刘红华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6万元(利息系2020年1月20日到2020年7月20日)。此款被告赵涛、权漫漫于2020年8月1日2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刘红华。二、如被告赵涛、权漫漫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红华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且按照剩余未偿还本金的年息24%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后收取4650元,由被告赵涛、权漫漫承担,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原告已预缴)。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