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旭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9006民初3457号 |
案号 |
(2020)鄂9006执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旭斌、张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门市金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并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8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