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3********19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3民初8545号 |
案号 |
(2020)黔0103执4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40410.73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1日,之后仅产生罚息,罚息以已入账未还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先下浮25%后再上浮3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遇基准利率调整的,自调整之日后次年1月1日重新确定罚息利率);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76元,由原告负担189元,由被告负担5087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