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超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5********0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民终727号
案号
(2020)桂1481执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9)桂1481民初5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9)桂1481民初5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潘超喜向方东、徐葵东支付工程款1969705.25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122232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潘超喜的上诉请求;四、驳回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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