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超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5********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民终727号 |
案号 |
(2020)桂1481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9)桂1481民初5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9)桂1481民初5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潘超喜向方东、徐葵东支付工程款1969705.25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122232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潘超喜的上诉请求;四、驳回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