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1********7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726刑初112号 |
案号 |
(2020)晋0726执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袁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8年3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施金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何家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蒯海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4年2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涂金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在案扣押的赃款698101元按各被害人损失比例予以发还。(发还明细详见附表)七、继续向被告人袁斌追缴剩余赃款67165.53元,并按各被害人损失比例予以发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