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1********0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02民初3114号
案号
(2020)鲁0902执17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焦历柱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9400元及截止2019年5月20日利息、罚息、复利680684.89元;2、自2019年5月21日利息、罚息、复利以7594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直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3、被申请人贺华、刘娜、卢苇、刘春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申请人贺华、刘娜、卢苇、刘春英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申请人焦历柱追偿的权利;5、被申请人如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17760.7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2760.76元,由被申请人焦历柱、贺华、刘娜、卢苇、刘春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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