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0********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02民初236号 |
案号 |
(2020)鲁0902执19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德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截止至2018年11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93578.39元及支付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泰安市力高经贸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之星空调有限公司、泰安市翰丰经贸有限公司、侯焕莉、王猛、张延勤、蔚凤苓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42.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542.2元,由各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