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02********1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02民初237号
案号
(2020)鲁0902执1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伟欠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46827.36元及计算至2018年12月25日的违约金59330.27元(自2018年12月6日起违约金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贾伟尚欠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3434.56元,上述欠款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00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25261.92元及截止至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理赔款46827.36元为基数,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二、案件受理费529元、保全费620元,共计1149元由被告贾伟承担,于2019年10月31日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若被告贾伟就任何一期借款出现逾期,原告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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