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2********3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初5086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19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海舜起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04303元及逾期利息511302元,合计1315605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此后逾期利息以804303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5%的双倍延续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被告曲洪飞、贾军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青海舜起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第7页求。案件受理费17017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2017元,由被告青海舜起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曲洪飞、贾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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