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1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2刑初255号
案号
(2020)苏1112执1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黄东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9年5月20日止)。二、被告人王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三、被告人黄国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朱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列的被告人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黄东勇退出的50000元,返还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六、责令被告人黄东勇、王明、黄国东、朱武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进行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12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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